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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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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章程

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是由有志于促进我国小康建设的各界人士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杨汝岱、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赵南起、白立忱发起创建并担任荣誉会长,于2008年7月4日正式成立。第一任会长为陈玉杰(国务院侨办原主任),第二任会长为王巨禄(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现任会长白长岗。

本会自成立以来,根据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围绕“研究发展问题,促进经验交流,提供政策依据,推进小康进程,服务中央决策”的发展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调研、咨询、出版、宣传、服务等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言献策,进行专题研究探讨,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对策建议,为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为企业发展搭建了交流合作平台。

希望您和贵单位能够与本会积极合作,资源整合,共谋发展,合作共赢!

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专题考察、高端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可向本会申请提供需要的政策法律咨询、企业发展规划、项目论证等专项服务;

(四)会员可优先利用本会刊物、网站发布信息和学习材料;

(五)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六)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会员服务内容

第一条:会员服务

研究会将根据情况为会员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政府联系、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宣传策划、专家调研、信息发布、资金融通、项目论证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一)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1、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会可出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争取优惠政策和政府部门支持,或为会员单位牵线搭桥,建立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使会员单位得到有关政府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的资源情况,发展计划及优惠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单位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4、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为会员单位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单位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项目;

5、对在全面小康建设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

6、按计划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经济考察活动和学术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联谊活动;

7、会员单位可免费享受研究会提供的网站电子商务服务,得到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8、会员单位可免费获得研究会提供的期刊、会员名录;

9、会员单位获得研究会授予的会员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接受委托,协助协调政府及国际有关方面的关系,并帮助落实和解决专项事宜;

2、根据需要安排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见面、交流;

3、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调研;

4、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5、免费在研究会网页上链接企业网址;

6、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高端学术论坛及相关活动;

7、优先在本会期刊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8、理事单位可获得研究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先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协助论证有关项目的对接并向国家相关部委申报,争取获得国家政策的最大化支持,并协助在国内外融资;

2、根据需要安排与国家有关部级领导见面、交流;

3、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调研;

4、接受委托进行专项培训;

5、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会举办的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

6、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7、免费在本会期刊、网站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

8、可获得本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2、根据需要安排与国家级有关领导人见面、交流;

3、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在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4、免费在本会期刊(双封,1次/年)或网页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

5、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6、可获得本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五)个人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享受普通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个人会员还可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论坛等系列活动。

第二条:会员退会

(一)会员有以下情况视为自动退会:

(1)三次未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一年内未做任何工作;

(3)一年未交纳会费。

(二)会员有以下情况予以除名:

(1)触犯刑律,被拘捕判刑;

(2)涉及重大违纪案件,被查处;

(3)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第三条:会员会费

第一条:会员交纳会费是享有研究会会员名义、权益和服务管理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应及时按额交纳,所交会费,不得要求退还。

第二条:会费由研究会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会费的使用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研究会日常工作管理和会员发展服务及研究会召开的以会员为主的各种活动、会议。

第四条:会费交纳时间

会费交纳时间,通常情况一次交纳会费,从批准入会年月开始计算。

第五条:

会费交纳的标准(每届5年),个人会员1万/年,理事3万/年,单位会员10万/年,团体会员20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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