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23〕6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大气、水和噪声污染排放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北京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名录和安装计划(2023年版)》,现予印发。请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温保印、苏学田;联系电话:8125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