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xhbfgc@126.com)反馈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