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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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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统筹推进陆海污染协同共治
发布时间:2023-07-20|浏览次数:425
“截至目前,烟台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和现场核查,并通过省级销号,整治销号率100%,设置标志牌834个、设置率100%。”这是山东省烟台市交出的一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成绩单。

       近年来,烟台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建设清洁、绿色、健康、安全、美丽海洋为目标,统筹推进陆海污染协同共治,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努力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烟台濒临渤海、黄海,管辖海域面积1.2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71.19公里,拥有全省23%的大陆海岸线、26%的海域面积,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地位举足轻重。

       烟台市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战略任务之一,纳入海洋经济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建设现代海洋强市重点事项,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印发实施《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烟台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年烟台市湾长制工作要点》,结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定了“十四五”及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了《烟台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烟台市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19—2025年)》《关于加快海洋牧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烟台市现代化海洋牧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烟台市海洋牧场“百箱计划”项目三年行动方案》,不断促进渔业绿色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烟台市健全法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2019年10月1日施行《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2020年3月1日施行《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施行《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全国首部排污口管理地方政府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海洋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为构建大环保格局,烟台市建立湾长制工作体系,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湾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莱州湾、庙岛湾、套子湾、芝罘湾、四十里湾、丁字湾6个市级海湾湾长。设置区市级湾长68名,乡镇级湾长91名,村级湾长44名。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覆盖。

坚持陆海统筹,全面推进海洋污染防治

       烟台市坚持把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作为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和基础性工作,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全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实施科学分类整治,精准识别排污口类型、污染物属性、责任主体。构建省内首个入海排污口智慧监管平台,对整治成效实施“线上线下”双控。颁布实施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

       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采取“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模式,开展河流生态补水,减少污水直排入海,增加河流生态基流。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控制,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控制,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2294个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高质量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清零、黑臭水体清零及污水处理厂提标“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在全省率先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烟台市坚持精准治理,全面加强陆海结合部和海上污染防治。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全市53家持证港口企业全部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协议,完成岸电改造的泊位为22个。持续开展“船舶碧海蓝天”专项行动,“十四五”以来,共开展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945艘次,查处29起非法排污行为,罚款100余万元。62家名录内渔港和116处渔船停泊点(自然港湾)全部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渔港和渔船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岸边52家修造船厂环境保护监管台账,全部完善了环评等相关手续,环境卫生、危废管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持续开展沿海区市船舶修造(拆解)作业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强化船舶水上修造作业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实施“海上环卫”工作机制,落实区市属地职责,建立海上垃圾打捞、清运作业体系。以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为重点,持续开展“净滩”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陆、岸、海洋垃圾的常态化防治,有效阻止了岸滩垃圾向海域蔓延。

       烟台市开展海岸带区域内化工园区、石油与危险化学品储罐、原油与危化品码头、核电等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重点风险源执法检查。22家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均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建立了安全环保应急物资库。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烟台市加快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组织编制《烟台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印发并实施《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保护沿海防护林带、自然岸线、滨海沙滩、滨海湿地、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

       组织编制烟台市海岸建筑退缩线专项规划,科学划定核心退缩线和一般控制线,严格保护海岸带地区的天际线、山际线、海际线和景观视廊。

       整合优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全市共有海洋自然保护地18处,总面积22.49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5处,面积19.67万公顷;海洋公园5处,面积1.25万公顷;海洋特别保护区8处,面积1.57万公顷。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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